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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学贷款非恶意欠款证明办理流程

发布者:[发表时间]:2016-11-16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一、符合开具条件的逾期学生,在结清贷款后与各学院负责贷款工作的老师联络(后附:《各学院贷款工作专职老师联系方式》),确定接收申请资料的邮箱地址。

二、发送以下个人申请资料到指定邮箱:

1、《个人结清证明》(可在学生在线系统内导出)

2、《非恶意欠款证明》(附件1)

3、个人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。

三、各学院贷款经办人收到申请,并在系统内查询确认还款信息后,将学生申请资料打印出(其中《个人结清证明》需加盖院系公章),于每月10号、20号、30号(逢公休日顺延)统一提交207王琳老师处。

四、学校资助中心在接收到申请后联系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证明(一般为10个工作日)。

五、国家开发银行审核盖章后,由学校资助中心邮寄给本人。
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
2016年11月

附件一:非恶意欠款证明(模板)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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