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符合开具条件的逾期学生,在结清贷款后与各学院负责贷款工作的老师联络(后附:《各学院贷款工作专职老师联系方式》),确定接收申请资料的邮箱地址。
二、发送以下个人申请资料到指定邮箱:
1、《个人结清证明》(可在学生在线系统内导出)
2、《非恶意欠款证明》(附件1)
3、个人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。
三、各学院贷款经办人收到申请,并在系统内查询确认还款信息后,将学生申请资料打印出(其中《个人结清证明》需加盖院系公章),于每月10号、20号、30号(逢公休日顺延)统一提交207王琳老师处。
四、学校资助中心在接收到申请后联系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证明(一般为10个工作日)。
五、国家开发银行审核盖章后,由学校资助中心邮寄给本人。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2016年11月
附件一:非恶意欠款证明(模板).doc